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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“师德标兵”的通知

时间:2012-06-08 15:27:10来源:本站编辑 作者:本站编辑阅读:

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,各单位:为深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,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,激励广大教师立德树人、为人师表,结合学校“教育崛起,教师为基”师德主题教育活动,经研究,决定开展“师德标兵”评选表彰活动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一、评选范围教学单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的专任教师,已获相同称号的教师不再参选。二、评选条件1.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,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,作风正派,品德高尚,无私奉献。2.爱岗敬业,为人师表,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,言传身教,以身作则,用高尚的人格魅力、丰富的学识和严谨的教学风范影响学生、教育学生,教学效果优秀,受到学生普遍好评。3.热爱学生,与学生建立和谐、民主、平等的关系,积极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教育,关心学生健康成长,深受学生尊敬和爱戴。三、评选名额评选“师德标兵”10名,其中35岁以下青年教师2名。四、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1.单位推荐(6月6日—20日)。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“教育崛起,教师为基”师德主题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,在充分征求教职工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,由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推荐人选,确保推荐质量。教学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上的可推荐2名候选人(应有1名青年教师),50人以下的推荐1名候选人(是否为青年教师均可)。候选人推荐表(见附表)和先进事迹材料6月20日前报送人事处428房间。先进事迹材料要求重点突出,内容翔实,一般不超过1500字。2.学校评审(6月21日—27日)。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,由学校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初定“师德标兵”人选。3.公示(6月28日—30日)。“师德标兵”初定人选在校园网予以公示。4.确定人选。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,报校党委审定。五、表彰奖励对被评为“师德标兵”的教师,学校授予“师德标兵”荣誉称号,在今年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。当选学校“师德标兵”的教师方有资格推荐为河南省“师德标兵”人选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,把师德标兵评选作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建设的重要契机,组织教师认真学习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,通过评选表彰活动的开展,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爱岗敬业、无私奉献的事业热情,增强教师的职业光荣感、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,激励教师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、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。

附件: 信阳师范学院“师德标兵”候选人推荐表

中共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信 阳 师 范 学 院 院 长 办 公 室2012年6月5日